正义网3月30日电(通讯员 刘彩慧)男子手持一把“**钥匙”,就能轻而易举把门打开,堂而皇之的入室**。近日,林某某、谢某某因涉嫌**罪被钦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林某某没有工作,没有经济收入,为了能更快得到钱使用,从网上购买了“**钥匙”,与谢某某、陆某某、梁某某入室**他人财物。2016年11月,林某某、陆某某(另案处理)、梁某某(另案处理)在钦州市某小区以敲门找人的方法试探是否有人在家。林某某、陆某某、梁某某先试探D栋A单元601室申某家没有回应,见无人回应后,陆某某就用“**钥匙”打开门锁,三人进入房间偷了4000元人民币和一台白色魅族手机(价值人民币770元)。2017年1月,林某某、陆某某、谢某某又以同样的方法打开钦州市另外一小区B栋3单元505室施某家门锁,进入房间内偷了1000元人民币和一台苹果平板电脑、一台苹果5手机、一台苹果4s手机(共价值人民币2766元)。
检察机关认为,林某某、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**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了**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以涉嫌**罪追究其**责任。钦北区检察院遂依法对林某某、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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